工人夜班时打瞌睡被纸辊​砸骨折 纸厂拒认工伤
 
20年源头工厂
为客户提供综合类设计印刷服务
 
400-816-9698
133-5789-0023
 
 
 
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·案例 > 泉辰资讯
 
 
工人夜班时打瞌睡被纸辊​砸骨折 纸厂拒认工伤
更新时间:2020-09-07 点击:981

1、造纸工夜班时打瞌睡,不料纸辊突然坍塌,造成其右脚踝骨骨折

李某是一家纸业有限公司造纸车间的造纸工。2019年10月20日0时至8时,是李某上夜班的时间。当天凌晨5时45分左右,纸辊架上原有的半成品纸辊突然坍塌,砸向坐在车间内正在打瞌睡的李某,造成其右脚踝骨骨折。

因与公司不能协商一致,李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人社局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规定,认定李某构成工伤。公司不服该认定结果提起行政复议,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认定结果。

于是,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称李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,但他当时在打瞌睡没有直接从事工作,属于非因工作原因受伤,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第1款所规定的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”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。

2、法院判决:打瞌睡属违反劳动纪律,其确因工作原因受伤,应认定为工伤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是在其当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整个过程中受伤。李某在夜班工作期间,因生理原因打瞌睡违反劳动纪律,并不是排除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法律依据。

再者,公司存在生产上的不安全隐患是导致李其受伤的内在原因,工作场所中纸辊坍塌才是导致李某受伤的直接原因。

因此,应当认定李某是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伤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3、提醒:劳动者应合理安排作息,尽量避免夜班期间打瞌睡

劳动者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,尽量避免在夜班工作期间打瞌睡。

此外,劳动者工作期间打瞌睡时受到安全事故损害,该种情形亦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规定的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”认定工伤的条件,应该认定为工伤。

来源:中国纸网

首页   |   画册印刷   |   说明书印刷   |   不干胶印刷   |   其他印刷品   |   关于泉辰
 
常州市泉辰印刷有限公司
版权所有 备案号:苏ICP备11013330号
技术支持:常州迅捷网络
联系方式
地址:常州市钟楼区枫香路南侧57-1号
手机:133-5789-0023
QQ:1951083891
E-mail:1951083891@qq.com
链接
 
常州泉辰标签官网
泉辰印刷(淘宝)
常州泉辰印刷有限公司(1688)